文章类型:党建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量:43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共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委会议事决策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协调有序运转,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有效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企业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三条 公司党委议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党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二)前置程序原则。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三)依法依规原则。公司党委按照党内决策与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决策的程序要求,尊重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日常运作的职权;处理好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关系,加强沟通,形成共识;处理好企业内部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和维护好各方权益,推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四)科学决策原则。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公司党委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充分进行论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议事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党委会研究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以及公司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的重大措施,向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讨论和决定公司党的建设重要事项,审议通过党内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决定召开公司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向党员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和换届工作方案。
(四)听取和审议党委有关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纪委工作报告,决定公司纪委提交审议的有关事项。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其他委员;通过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七)决定增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确定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八)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科技人才队伍、党群工作者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
(九)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确定。
(十)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
(十一)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二)涉及公司和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事项。
(十三)“四好”领导班子、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其他党内先进典型、公司劳动模范等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十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五)党群纪检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六)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七)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资金使用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薪酬方案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九)党委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程序:
(一)前置研究讨论。召开党委会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建议后,再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审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提出意见建议。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进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四)表达党委意见。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体现党委意图,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五)保证监督决策。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映。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七条 根据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建立并不断完善党委议事目录清单(见附件)。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整理汇总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议案,经党委书记审定提交会议。为保证确定议题的科学性,可责成有关部门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深入地专项调查研究。
(二)沟通酝酿。对于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党委书记可以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酝酿。对于重大问题,党委书记与各位党委委员进行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和看法。必要时征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意见。党委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提交党委会讨论。
(三)会议决策。召开党委会会议研究审议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在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对所研究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决定或者形成意见建议。
(五)贯彻落实。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会议决议贯彻落实要督促检查。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干部问题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者和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对拟任干部人选,逐一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干部考察组负责人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五)到会党委委员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六)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同意。
(七)不得以领导会签、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八)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的情况。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的组织:
(一)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适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党委委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会议。
(四)党委会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五)党委会会议由党群工作部专人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六)经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时,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五章 议事纪律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对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决议,党委委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个人对决议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未作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为。
(二)党委要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泄露;会上讨论过程中个人的意见,不得向任何人员扩散;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在讨论干部任免或奖惩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一)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分工,由分管的党委委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党委书记对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党委委员、党委会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要作为每年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检查,并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目录清单(试行)
一、议事总纲目录(总纲8条)
1.重要党建工作事项;
2.重要干部人事安排;
3.重要党风廉政事项;
4.重大公司战略与规划;
5.重大公司结构性变化;
6.重大投资项目;
7.重大资金使用;
8.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突发事项。
总目录下分为研究决定事项和研究讨论事项。
二、研究决定事项(四类23项)
(一)党建纪检类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事项的意见或方案;
2.公司党的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重要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等;
3.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党费预算、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及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党内重要工作方案等;
4.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工作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5.听取纪检部门对重要违纪案件的调查报告,研究、决定或撤销对公司党委管理的党员的纪律处分;
6.公司接受上级单位巡视的相关工作安排及整改方案;
7.召开公司党员大会进行党委换届及公司党支部、子公司党组织设置和换届等事项;
8.党内评优、表彰、奖励事项;
9.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事项;
10.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类
11.公司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方案;
12.向上级党委推荐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事项;
13.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等;
14.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等;
15.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和方法,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奖惩,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扶贫、其他挂职干部等事项;
16.研究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及监事人选,研究子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名人选;
17.推荐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人选等;
(三)群团类
18.涉及职工利益、队伍稳定的重要事项;
19.公司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四)其他类
20.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21.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研究讨论事项(四类22项)
(一)改革发展类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重大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3.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及推进落实措施;
4.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管理类
5.公司重要管理架构调整、管理权限和管理流程变革,重要管理制度制订、修改、废止;
6.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和内部机构、岗位设置等重大机构设置与调整事项;
7.公司设立、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和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国(境)外注册公司;
8.公司上市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运作等事项;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年度融资计划和担保计划、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再融资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期权及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聘任年度审计师及其费用;
10.公司薪酬分配、企业年金方案,员工持股、股权与分红激励、股票(期权)激励等激励方案及其调整,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关联交易、重大交易、重大收购、重大出售事项等;
12.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13.重大设备物资采购和服务购买:单笔金额超过本部净资产0.5%的项目;
14.重大捐赠:年度捐赠预算内单项金额超过10万(含)的项目;年度捐赠预算外的项目;
15.上级单位审计或检查提出专项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涉及重大事项的内部审计相关报告;
16.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建议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投资类
17.年度投资计划、年度研发投入预算;
18.公司改制、股权投资、资产转让、产权转让、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事项;
19.境外投资、非主业投资、境外产权交易、境外资产转让等境外或非主业投资事项;
20.按“三重一大”要求,其他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集团研究决定的投资及资产处置事项;
(四)总经理建议类
21.总经理建议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其他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