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类型:党建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20 浏览量:37
一、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下设“党建工作经费”二级科目核算。
二、核算内容
核算党建培训、考察、教育、表彰、困难党员慰问、主题实践活动、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党建物资等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活动经费。
三、政策依据
1、根据《关于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 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四、扣除标准
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党建工作经费支出项目及使用范围
1、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到工作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支付的费用;
7、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8、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9、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10、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1、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12、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13、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14、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六、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2、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工作场所以外省市的,租车费可以根据路途情况增加;
3、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4、资料费、讲课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