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类型:党建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量: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结合《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国建材股份党发[2020]41号)文件内容,结合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组成。非党委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党群、人力、纪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学习需要,可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各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领导负责制。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党委中心组学习和讨论由党委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向主持人请假。学习服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资料、具体安排等事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学习内容由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安排。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学习具体内容由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安排。
第六条 党委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个人学习。个人自学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要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加强自我学习,学原文,读原著,认真研究必要书目。
(二)集体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自己分管工作,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理论学习,撰写调研报告。
(四)其他形式。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学习,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效果。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动公司大兴学习之风。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年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汇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及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应汇报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由党群工作部按年度建档。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制度、会议通知、学习资料、考勤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
第十一条 上级党委可以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用自查、抽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二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