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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类型: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发布人:本站原创           浏览量:107

各基层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市委组织部和市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切实做到“程序要严格、手续要齐全、培养要落实、考察要认真、讨论要及时、档案要完备”这“六要”,努力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

  三、各基层党组织请收集现在所有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发展党员信息汇总表,在12月12日前发送到党办邮箱。同时,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党办。

  四、各基层党组织后续发展党员注意事项如下:一是各基层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填写发展党员信息汇总表并报送党办邮箱进行登记。二是根据深圳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7年版)规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确认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需向上级党委备案。请各基层党组织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确认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后,报送《关于 XXX 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见附件2)或《关于将 XXX 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见附件3)到党办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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